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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二手设备进口报关 设备中检
产品: 浏览次数:604深圳二手设备进口报关 设备中检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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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2-10-27 23:1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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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设备/旧旧设备解除监管的要求及流程
 
(一)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监管年限及其计算方法:
 
1、船舶、飞机及建筑材料(包括钢材、木材、胶合板、玻璃等)为八年;
 
2、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六年;
 
3、机器旧设备和其他旧设备、材料为五年。
 
原则上以该项进口旧设备实际使用年限计算。如果企业实际使用时间已超过监管期的一半,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投入使用,向主管海关报告后其未使用的时间可计入监管年限。
 
(二)减免税旧设备解除监管:旧设备已满海关监管期限,经上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后,向海关递交旧设备手册、进口物资审批表正本、进口报关单正本、经外经委审批的申请报告连所需解除监管的旧设备清单,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旧设备解除监管手续。若监管期未满,企业将旧设备转让、出售给国内单位(不包括享受同等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),应经海关批准,按照其进口后使用时间折旧估价后补缴有关税款。企业也可将旧设备退运出境。
 
1、企业办理旧设备解除监管,需提交以下单证:
 
(1)旧设备解除监管报告(经外经委加注意见)(2)旧设备手册;(3)进口报关单;(4)来料加工企业附外商自愿放弃旧设备产权的报告。
 
2、企业办理车辆解除监管,须交验下列资料:
 
(1)企业申请解除监管报告(外经部门盖章);(2)填写《申请表》;(3)年审卡(正本); (4)进口审批表(正本);(5)进口报关单(正本);(6)货物进口证明书(复印件)2份;(7)行驶证(复印件)2份;(8)车辆附加费缴费凭证(复印件);(9)车架及发动机号码拓印件2份;(10)如车辆以个人名义进口委托他人办理时,须交验车主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复印件及车主复印件。非个人名义进口须交验盖有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复印件。
 
(三)不作价旧设备解除监管: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或监管期满,不作价旧设备应退运出境;如不退运出境,又不留用,可向海关申请放弃,海关将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旧设备进行处理。
 
若企业因生产加工或自身发展等需要留用不作价旧设备的,可向海关申请解除对不作价旧设备的监管,海关按如下规定办理:1、监管期限未满的,企业须补缴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,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。2、监管期限已满,企业需提出申请,由机电办审批(1998年1月1日前进口的可免审批),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出环节增值税。3、要求提前解除监管的或1998年1月1日后进口、监管年限已满要求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,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检验检疫合格并签发“检验检疫证书”后,才能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继续使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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